当前位置: 首页 > 票据法 > 涉外票据 >

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有什么?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3-05-30 10:44:41 来源:法律解答网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

(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国家机关。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

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3.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三、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标签: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行政法 劳动关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工伤赔偿纠纷怎么解决?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老人无人赡养怎么办? 赡养人无能力赡养老人怎么办?
劳动争议处理费用属于什么费用?劳动争议处理费用由谁承担?
公司章程的变更是指什么?公司章程的变更有哪些原则?
失信人员刷身份证会显示吗?失信人员上班能查出来吗?
夫妻分居异地如何诉讼离婚?实践中法院是怎么认定分居?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交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是什么?
什么是公司资本?​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有几种?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退休条件都有什么内容?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就可以退休吗?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什么意思?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是什么?
知识纠纷
1 不结婚孩子能上户口吗?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是怎么样的?
2 婚姻纠纷请律师需要多少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情形介绍
3 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是什么?合同履行和不履行的区别在哪里?
4 土地确权人死后土地归继承人所有吗?土地确权后要盖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5 不计免赔责任险指的是什么?不计免赔险分类有哪些?
6 诉讼离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起诉?诉讼离婚需要户口本吗?
7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的是什么?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包括哪几种?
8 父母坐牢影响几代人?父亲因犯罪而受到坐牢的刑罚会影响子女吗?
公司法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后可反悔吗?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到一个人有用没?
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侮辱罪的含义是什么?
男年满六十周岁可以退休了吗?退休年龄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营业税优惠有哪些政策?所得税优惠有哪些政策?
涉案和涉嫌一样吗?涉案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卖烟私自加价怎么处罚?政治即社会经营是指什么?
怎么辞职才能拿到补偿金?被迫离职可以申请哪些补偿款?
反倾销税实施的目的是什么?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与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基本相同吗?
婚姻树没有树枝什么意思?婚姻树是什么书?
婚姻财产律师费用多少?起诉离婚需要走哪些流程?
合同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是什么内容?

2023-05-29

吃回扣是什么罪?什么是吃回扣?

2023-05-29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几个子女?现在二胎还需要办理准生证吗?

2023-05-29

婚前财产应注意什么?如何鉴定夫妻共同财产?

2023-05-26

外地户口在本地可以离婚吗 人在外地怎么申请离婚?

2023-05-26

被别人造谣拿不到证据怎么办?名誉侵权一般赔多少钱?

2023-05-26

劳动纠纷
渎职罪指的是什么?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交养老保险划算吗?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呢?
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有区别吗?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一次全额缴纳吗?
婚前个人债务能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吗?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对方名字就可以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预防商标抢注要怎么做?商标抢注不合法吗?
户口迁移的流程是什么呢?户口迁移去哪里办理?

法律咨询网版权所有 2005-2023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31  联系邮箱:434 922 62 @qq.com